沈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服务公约
一、崇尚法治,尊重科学,遵守司法鉴定法律和规章制度,遵守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,追求公正和正义。
二、增强服务意识,执业为民意识。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、为司法机关服务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思想。
三、坚持独立、公平、科学、严谨的原则,不做人情鉴定和虚假鉴定。
四、按照司法鉴定程序规定,客观、规范、及时、高效地进行检验、勘察和鉴定,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。
五、终于职守、廉洁自律、诚实守信、文明服务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珍惜执业声誉,注重社会效益。
六、坚持学习创新、追求卓越、精益求精,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,确保司法鉴定质量。